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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为钱与岳母的闪婚 律师:是否犯罪应综合分析

  虽说是现代社会,但目前,至少在我国农村,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存在一定封闭性的,尤其是伦理观念受着严格的道德约束。可是,近期发生在农村的一件事让大家着实大吃一惊,也对普通民众的开放观念所“折服”。前段时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长江村黄金塆组的村民都在议论本村的一件“稀奇事”--本村的村民尹定前“抛弃”妻子,和自己的岳母结婚了,而且是闪婚。可这稀奇劲儿还没有过,尹定前又和“丈母娘”闪电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一家人到底在演哪出戏?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定前走进派出所自首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概览:2010年,四川宜宾黄金塆拆迁改建,拆迁补偿按人头计算并缴纳养老保险。为了多得拆迁费和养老金,尹某和妻子离婚,后与77岁的丈母娘结婚并落户、再和丈母娘离婚,后又妻子复婚。尹某夫妇获得9万元拆迁费,而其丈母娘也拿到养老金。近日,尹某因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原来,尹定前是土生土长的翠屏区长江村黄金塆人。2010年,尹定前获悉黄金塆组由于宜宾市政府建设临港经济开发区需要,将面临征地拆迁。在确认消息属实后,尹定前和妻子李家春打起了“算盘”:按照两人事先“调查”得知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李家春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

  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两口子盘算把“丈母娘”的户口也迁到黄金塆组。但此时政府已禁止了常规性户籍迁入,“前门”迁入被堵死了,两口子绞尽心思,想寻求“后门”突破。

  终于,两人想出来了一个“天衣无缝”的计划——离婚、结婚、离婚、复婚,并立即付诸行动。2010年6月10日,尹定前和李家春离婚;次日,尹定前和77岁的前丈母娘邓素芬登记结婚;9月28日,邓素芬作为“妻子”落户尹定前家户籍本上;10月25日,尹定前和邓素芬办理了离婚手续;12月16日,尹定前和李家春复婚。

  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两人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

  2012年5月,由于在黄金塆征地拆迁中村民户籍作假严重,翠屏区政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联合清查打击活动。迫于打击压力,5月17日,尹定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对尹定前、李家春立案侦查。7月23日,翠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尹定前、李家春向法院提起公诉。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想象,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这样的闹剧事件并不少见,人们为了多多得到利益,绞尽脑汁钻政策漏洞,不仅仅是尹定前的闪婚闪离,我想,一定有很多新奇的“高招”。

 

  网友:我认为他们没有诈骗,他们是都有合法手续的。

  网友:请参考奥运李永波等人的话语,是该谴责人呢?还是该谴责规则呢?谢谢。

  网友:对啊,这是合理利用政策,你没规定说不准和妻子离婚再和丈母娘结婚吧。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蒲文明律师:该案件是因为想得到拆迁款而假离婚、假结婚,实践过程中这种现象发生的还是比较多的。

  作为婚姻登记处来讲,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请手续与相关的合法证件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至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目的、动机、以及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进行判断和分析的。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确实是以婚姻为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为目的,那就会涉嫌诈骗罪,可以以诈骗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但尹某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与当事人的供述、当事人对实际财产的占有结果等等来综合认定。

  时评:人们都说,婚姻是一生中的大事,但如今有多少人为了一套房子或者一些钱财放弃婚姻和美好的誓言!在这个案件中,却狠心地把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也牵涉到这种交易中来。“假结婚”、“假离婚”在小编看来是一个极其恐怖的词汇,这个词里包含了利用、欺骗,也包含了信任和期待。有些人得到物质,却卖了真情。其中的心酸,无奈,也许不是我们能够了解,但冒犯了法律的尊严,也必将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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