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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复杂,审判过程也是谨慎的,需要的证据种类也很多。那么刑事证据有哪些类型呢?

  一、刑诉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如何规定?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刑事诉讼证据类型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法》中的八大类证据包括了整个刑事案件的全部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起到了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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