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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明明律师:董洁婚变 律师做什么?

  近日,知名博主“长春国贸”表示,董洁与潘粤明确实已分居许久,两人的婚姻也名存实亡,“但还不确定是否已经办完离婚手续。”“长春国贸”还爆料称,在今年国庆期间,董洁还与一个神秘男子共同用餐,“两人关系极为暧昧。”关于董洁离婚案件,黑龙江律师杨明明从律师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谈了她的看法。

  杨明明律师认为,注重律师在做离婚案件时主要的工作是什么,站在当事人角度最大的保护当事人利益,是分析本案律师应当研究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黑龙江律师杨明明认为,这方面在举证方面也很难。如果需调查婚内财产的,一般由律师调查一般比较困难,及时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财产情况的法院也不一定采信,一般有律师配合掌握线索,然后通过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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