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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离婚证据是可以证明离婚案件事实的依据。离婚证据主要包括房产证等书证,用于通奸的避孕套等物证,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下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证据包括: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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