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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染色体发生移位影响生育而要求离婚的案件,判决肖军与刘木英离婚。

  肖军与刘木英于2002年2月登记结婚,2002年5月和2003年7月,刘木英因所怀胎儿异常做了二次流产手术。2003年10月9日,刘木英到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发现其染色体中一条13号染色体和14号染色体发生罗伯逊易位。而后,刘木英又到上海向有关专家咨询,得知其不宜在自然体内怀孕,而应以试管进行体外受孕后再植入体内的方式怀孕为宜。肖军在得知被告刘木英的染色体异常影响生育后,逐渐对刘木英冷淡,进而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刘木英在婚后因染色体异常二次引产,且医学上认为其不宜在自然体内怀孕,为此影响了原、被告的夫妻感情。肖军与刘木英已分居一年多,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应认定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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