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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答应“假离婚” 落入“真陷阱”

  

   李华(女)与丈夫赵轩在北京打拼多年,生活有了起色,但李华总觉得当初买的两居室太小,都不够住,于是一直盘算着再买套房。可是随着限购政策出台,李华买房的心思只能断了,高首付高利率让她望而却步,从此房子也就成了李华的心病。有天丈夫赵轩告诉她,只要他俩离了婚,把房子给一方,另一方都具备购买首套房的资格了,等买到新房就再复婚就行了。李华听后满心欢喜,认为此计甚好,俩人就商量着离婚协议内容:房子归属男方,家电、存款归属女方。就这样,两人到了民政局顺利地办好了离婚手续。之后,李华为“避风头”搬离了住所,开始了她的购房计划。然而半个月之后,当李华回去取东西时,却发现房门锁已经被换掉了。李华正纳闷着,却在小区附近的公园里看到了前夫正与一年轻女子手挽手在亲昵地逛着。这一计当头棒才让李华如梦方醒,发现“假离婚”是个骗局,丈夫原来早就另结新欢。可怜的李华没了婚姻,也没了多年居住的房子。

  

   为此李华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然而庭审中却发现,李华除了满腹委屈外,以及一些口头的愤恨表述外,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两人的离婚是虚假的,法院经审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华的起诉。

  

   法官说法:

  

   所谓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是经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成立了法律上说的离婚,并无真假之说。而一旦成立了离婚,企图“以假乱真”的当事人就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首先,在情感上,变数增大。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婚姻的束缚,很难保证维持对婚姻的忠诚度,而且,时间和空间的关系都会导致感情的疏离,假如一方存心违反当初要复婚的定约,那另一方也不能强求,只剩追悔。再者,在法律上,假离婚的夫妇往往为了别的目的,只是笼统地约定无财产争议,或者简单地一分为二,往往与双方真实心愿不符,存在不平等之处,就会引发日后的纠纷。而对于权利受侵的一方,若没有完整充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就像李华一样,聪明反被聪明误,后悔莫及。而且,像一些企图利用假离婚逃避债务、隐匿财产或是逃避强制执行的,倘若被识破了就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严重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提醒大家切勿企图钻政策漏洞,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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