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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文主要讲述了是否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的法律咨询问题解答。

  网友离婚法律咨询问题:

  男方是现役军人,女方却怀别人的孩子,构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以,要视具体情况。女方本身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第三者只有在明知的情况下同居或结婚的(怀上孩子,可知存在同居),才构成该罪。

  破坏军婚罪知识: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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